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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一起学习了解202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发表时间:2025-12-02 19:05作者: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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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包括总则,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115条

一、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意义

本次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以及治疗等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主要亮点

1.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

2.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3.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4.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此外,《修订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此次修订主要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

二是认真总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防控新冠疫情的成功经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科学精准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社会各方关切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

五是注意与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的统筹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四、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15条。

五、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和配合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加强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应对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1.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纳入传染病的范围,明确本法所称传染病,分类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

2.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3.加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提高快速发现和及时甄别能力;明确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

4.明确发生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地方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预先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七、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物品和场所,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科学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七十二条规定:受影响的相关区域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八、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一)对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

(二)对甲类传染病疑似患者,确诊前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予以医学观察,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九、修订后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有哪些?

分为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共计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传染病具体分类: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特点:危害特别严重,需最严格管控。

乙类传染病:(27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肺炭疽甲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血吸虫病。

特点:
危害严重,需严格防控降低危害。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特点:常见多发,需警惕暴发流行。

十、传染病报告病种的变化有哪些?

法定传染病从41种变为40种,将原乙类传染病中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从卫健委卫生应急办2021年《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可以看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是一个疾病集,包括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内的所有人感染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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